為解決大黨獨有難題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上首次提出“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重大命題,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以“六個如何始終”精辟概括大黨獨有難題的主要表現,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把“以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為主攻方向”明確為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九個以”的實踐要求之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緊緊圍繞“六個如何始終”,著力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是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重要舉措。
圍繞“如何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條例》在總則中增寫“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在分則政治紀律中充實關于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等等。
圍繞“如何始終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條例》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寫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等等。
圍繞“如何始終具備強大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條例》增寫對“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圍繞“如何始終保持干事創業精神狀態”,《條例》增寫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寫對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行為的處分規定;等等。同時,在總則中增寫對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行為不追究黨紀責任的基本規則,以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在分則中增寫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的處分規定,以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圍繞“如何始終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第一種形態中增寫“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
圍繞“如何始終保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條例》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完善對領導干部拒不糾正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處理和處分規定;將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增寫對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違規干預和插手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等行為的處分規定;等等。
我們要以這次黨紀學習教育為契機,原原本本、逐章逐條學習《條例》,進一步明確日常言行的衡量標尺,時刻用黨規黨紀校正思想和行動,始終做到忠誠干凈擔當,使全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成為解決好大黨獨有難題的生動實踐,形成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強大動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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