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廣播電視臺炬傳媒《說法論典》欄目播出普法節目——篡改同學高考志愿獲刑一年半,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盈科呼和浩特律所”)王小霞律師受邀錄制。
高考是廣大學子人生當中的一次大考,關系考生切身利益,一名學生篡改7名同學高考志愿獲刑一年半的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王小霞律師就該起案件的法律問題說法論典。
羅某篡改他人高考報考志愿的行為,不僅觸碰了教育公平的底線,而且構成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6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羅某的行為直接導致其他7名同學無法按其真實意愿錄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并對教育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壞。因此法院對羅某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王律師表示,對于被篡改志愿的考生,可以要求篡改者承擔侵權責任,對其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此外還可以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錄,如實在無法挽救的,可要求侵權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律師提醒廣大考生,作為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務必增強個人的信息保護意識,不要輕易的將自己的密碼透露給他人,要謹防熟人作案。
高考志愿作為高校錄取結果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著一個考生的前途命運,而篡改他人志愿的行為相當于盜竊涂改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無疑會讓他人心儀的大學和專業錄取失之交臂。法院對羅某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不僅彰顯出司法機關打擊篡改他人志愿零容忍的態度,也體現了用刑法懲戒惡行形成警示震懾的效應。
律師簡介
王小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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