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論典》
下班后回復工作消息算加班
近日,呼和浩特市廣播電視臺炬傳媒《說法論典》欄目播出普法節目——全國首例!下班后回復工作消息算加班,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盈科呼和浩特律所”)王小霞律師受邀錄制。
好不容易等來節假日,每天卻不是接電話,就是回微信,看似人不在公司,活卻依舊在身上。下班后通過微信等軟件處理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是否應該支付加班費呢?盈科呼和浩特律所王小霞律師就隱形加班,算不算加班的問題說法論典。 下班后回復公布消息算不算加班?王小霞律師表示,在特定的條件下算加班。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判了在這起案件中勞動者李某起訴公司要求其支付2019年到2020年一年的加班費,李某認為自己在下班之后依舊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微信或者釘釘等軟件中回復客戶或者公司員工的消息屬于加班,而公司認為李某作為公司的運營部門負責人,公司有事兒員工給其發消息不屬于加班。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非工作時間開展工作,明顯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范圍,占用了其休息時間,并形成了固定性、穩定性的特點,并且付出了實際勞動,因此認定屬于加班判決公司支付李某加班費3萬元。王小霞律師表示,加班認定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舉證責任在勞動者本人,大家一般都是加班的時候就加了,但是并沒有固定證據,提供的證據往往都是一些主觀的證據,比如口頭的回憶,個人的工作記錄等,但是這些證據都沒有經過雙方的認證,在訴訟階段一般是不被采納的。
作為勞動者來說要提交什么樣的證據才會被采納?王小霞律師強調,一般來說需要提供經過雙方認可的,或者是說部門的負責人在微信群中發布的值班記錄等等,這些證據是經過雙方認可的,屬于客觀證據。在互聯網時代很多工作都是通過線上完成的,多多少少會留下一些證據。所以說如果勞動者真的加班比較頻繁,有維權的訴求的話,那么在平時就要注意收集固定這些證據。 法院的判決與員工的呼聲提醒企業管理者要有自覺心理,不能把員工當消耗品,而應當成為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骨干,給予員工足夠的關心,充分尊重員工的權利,才能留住員工的心,也給公司留出長遠發展的空間。
律師簡介
王小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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